法律问答

我同学前几天骑电动车把一行人撞了,当时立即打车给送医院了,而且还垫付了3000元医药费。医院检查没什么事,住院7天了3000元早花没了,没事就检查。我同学这边还没有保险,找人跟他们商量叫他们早点出院,对方就是不出院,而且总跟我同学要钱检查。我同学家本来经济状况就不好,如果对方要住1年不出院那得多少医药费啊。所以我想咨询一下有什么好办法没有。我同学应该怎么办,如果打官司我同学可以不给他们报那么多医药费嘛。还有就是对方用的药有的根本就不是本次交通事故产生的,我同学可以不承担他本身就有的病所用的医药费吗?谢谢专家了

2018-09-08 13:25: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通事故中各方当事人的责任以交通部门经调查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受害方可以要求相关责任人向其赔偿,包括医疗费、丧葬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
    因此对于交通事故后受害人的赔偿问题,可以根据责任的大小来划分,具体费用依照前面说的各项进行赔偿。
  • 发生交通事故,在积极配合伤者治疗时,涉及到垫付的话,要保留好相关票据。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包括车辆、物品、设施等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原则上应当是进行修复,对于无法修复的则采用赔偿来弥补损失。
    需要提供相关的凭证或发票,否则很难得到支持。
  • 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的医疗费由侵权人按照双方责任比例确定赔偿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