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后??又再婚生小孩了??还能补办离婚证了吗

离婚
2020-01-26 12:29:2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因此依照上述法律规定来补办离婚证即可。
  • 离婚证补办要到原来办理离婚的民政部门办。因为当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是有备案的
      
    1、内地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和离婚登记档案、《申请补领婚姻证登记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2、香港居民的离婚证补办应当提交:
      
    (1)通行证或者回乡证;
      
    (2)香港居民身份证;
      
    (3)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4)《申请补领婚姻证登记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3、澳门居民的离婚证补办应当提交:
      
    (1)通行证或者回乡证;
      
    (2)澳门居民身份证;
      
    (3)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4)《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4、台湾居民的离婚证补办应当提交:
      
    (1)台湾居民通行证或者旅行证件;
      
    (2)本人身份证。
      
    (3)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4)《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5、出国人员、华侨的离婚证补办应当提交: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3)《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6、当事人离婚证补办需要各提交二张二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备注:第二代身份证复印时需要正反两面。
  • 夫妻共同债务一般是指为满足家庭需要而产生的债务,包括抚养子女赡养老人或是购房产生的债务,而婚前购买的房子等婚后共同使用但房产还是属于一方的不属于共同财产,通俗来讲房产证上是两人的名字就是共同债务而一方名字的就不属于。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的执行方式:夫妻离婚,首先涉及人身关系,如有财产的,亦涉及财产关系;再有财产和债务的情况下,应当分割共有财产,分担共同债务。在离婚过程中,夫妻双方能够及时清偿共同债务的,借款问题也就得以解决。如果在离婚后清偿的,则需在诉讼过程中处理共同债务的分担清偿问题。《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根据这条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夫妻离婚时,要处理好共同债务问题。
    (1)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清偿问题。在婚姻纠纷诉讼中,人民法院准许原告与被告离婚的同时,仅就原告与被告的共有财产的分割和共同债务的承担进行处理,并不判令原告和被告向债权人清偿债务。因为离婚与债务时两个法律关系,离婚诉讼只解决夫妻共同债务在原告和被告内部之间的分担问题,并不解决离婚当事人与债权人的借款债务纠纷,即使债权人提起借贷纠纷诉讼,也不能与离婚案件合并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此条规定仅是确立了抚养权归属的一个基本原则:即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成长为原则,综合未成年子女的年龄、与父母的感情、父母双方的经济情况等各方面的因素加以考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