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问一下,我的产假已经结束了。分娩后我无法康复。我想请病假。医院有证明。单位能不批准吗?

妇幼权益
2020-01-26 14:47:5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者在病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的标准支付其工资。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 可以到当地的劳动部门投诉。

    员工请病假,虽然单位有批假权。但是,劳动者患病,也有休假权,如果员工提交用人单位指定医疗机构病假条、病历和就诊发票的,用人单位不批准违法法律公平原则,属于违法行为,如果确实出现这种情况,可以到当地劳动部门进行投诉。

  • 医院证明如何开:
    1、先到劳动局做鉴定,才可以确定伤残等级,不同的等级对应相应的赔付标准。
    2、须到工伤事故发生地劳动局认定工伤,再进行伤残鉴定。只有该机构作出的鉴定才具备法律效力,也才能作为要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依据。
    3、伤残情况的认定以鉴定报告为准,如果有异议可以在15天内申请重新鉴定。当然,赔偿数额是与鉴定出来的伤残等级直接挂钩的。鉴定时注意携带门诊(急诊) 病例、住院病历及各种片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