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今年39岁,名义上没有资产,无业,离婚了! 现在和父母住在一起,家是我母亲的家,房子面积是89平方,我可以在这样的条件下申请经济适用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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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 具有当地常住户口五年以上;
2. 1人家庭年收入在1万元以下,2人家庭年收入在
1.6万元以下,3人(含3人)以上家庭年收入在
2.2万元以下;
3. 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 未参加房改购房或集资合作建房,未购买或承租经济适用住房;
5. 满足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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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户籍登记地在本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二)申请家庭上一年度家庭年收入的标准为1人户家庭年收入低于22700元,2人户家庭年收入低于36300元,3人户家庭年收入低于45300元,4人户家庭年收入低于52900元,5人及以上家庭年收入低于60000元;
(三)申请家庭资产总额为1人户家庭低于24万元,2人户家庭低于27万元,3人户家庭低于36万元,4人户家庭低于45万元,5人户以上家庭低于48万元;
(四)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低于1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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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对象,为具有本市中心城区(外环线以内)非农业户籍,所居住房屋在2004年1月1日以后拆迁;家庭上年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2倍(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上年收入线标准现按42000元核定);实行货币安置的拆迁户,平房拆迁补偿安置费低于10万元、楼房低于18万元,且他处无住房的。
符合条件的拆迁家庭每户只允许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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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