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父亲再婚后,女人能继承自己的财产吗?

2020-01-26 16:34:2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就再婚房产的继承,继母有法定的继承权。继承的份额与其他继承人均等。继子:如果你父亲和继母结婚时继子还未成年(18周岁),你父亲抚养了继子,双方形成了抚养关系,继子有继承权。
    反之,如果父亲和继母结婚时继子已经成年,父亲没有抚养继子,双方没有形成了抚养关系,继子没有有继承权。
  • 继承:根据《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分割房屋遗产的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继承法的这条规定,说明对房屋遗产进行分割时应掌握两条基本原则:一是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也就是不能把无法分割的房屋遗产,强行分开、割断,以致造成生产无法正常进行或给生活带来不便。
    二是不损害遗产的效用,房屋本身就是用来生产经营或居住生活的,不能因继承分割而改变了房屋的使用属性,丧失了房屋原有的使用价值。

    房屋遗产分割不同于其他财产的分割,因为房屋是不动产,不能随意移动,或因继承人的实际需要,并兼顾各继承人的利益,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法分割房屋遗产:

    第一种方法是采取折价补偿的方法。
    一般是归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各继承人应继承的房屋遗产份额折价补偿。房屋作价标准可以由继承人自行协商确定,或根据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房屋估价标准,并参照当地市场价格合理评定。

    第二种方法是采取共有方法,共有分为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两种形式。所谓共同共有就是继承人对房屋遗产平等地、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按份共有则是继承人按份额占有房屋遗产,并按各自的份额享受权利。

    在房屋遗产分割中,尽量采用第一种方法即折价补偿的方法比较好,这样做,可以彻底解决房屋继承纠纷。采用第二种方法,则应视为对第一种方法的补充,如折价一方因经济能力负担不起折价款,而又必须兼顾其他继承人的利益的,采用共有方法,也可减少矛盾。

    遗产继承,分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从亲属的亲疏关系上面进行划分的。从第一顺序开始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在了或者放弃继承则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
  • 房屋是在婚后购买的,虽然登记在您一人名下,但是要看购房的出资是您的婚前个人财产还是使用的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完全是您的婚前个人财产全额购房的,那么房子属于您个人所有。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即使登记在您个人名下的,那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一人一半,但是还是要考虑出资的方式,是全款购买还是按揭购买。
    贷款的还款情况等等综合进行判断。因为您的咨询描述非常简略,而实践中的财产分割又会考虑很多因素,所以我们也无法进行特别细致的判断,希望您谅解。如果是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的,那么法官会在综合各种因素的基础上进行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