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才19岁,跟老公相亲认识的,然后订了婚,我也怀孕了,也住进了他家,见面礼给了我一万,彩礼给了两万多,我们脾气不合,想分手,男方那边要我退还见面礼与彩礼,还有订婚酒的钱,一切开支,我应该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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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
离婚为条件。
你们领取结婚证且共同生活,全部返还不很现实,可以要求返还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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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只是订婚的彩礼,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离婚彩礼必须退还;
2、 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还未共同生活的,一方要求退还彩礼钱的,必须退还;
3、 因一方婚前给付彩礼钱,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对方应当返还,生活困难必须达到无法维持当地最低的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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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法释
(2003)19号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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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