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问一下公益性岗位在什么情况下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纠纷
2020-01-26 22:18:5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三种;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既可以由单方依法解除,也可以双方协商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出现国家法律、法规或合同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时,不需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合同效力可以自然或单方提前终止;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因某种原因,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互相协商,在彼此达成一致的基础上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
  • 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有三种情形。
    1. 提前通知(无经济补偿)  
    ①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②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没有履行通知程序,如果因此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对用人单位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随时通知(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③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⑤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⑥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⑦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3.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②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公益性岗位是地方各级政府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特定岗位。不同于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很多地区在面向“两困”大学生招聘公益性岗位的公告中已经说明,待遇只包括工资和社会保险。
    在劳动合同中也没有约定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
    所有的合法工作都受到劳动法的保障,不过有些极个别的还受到特别法的保障。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