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请问父母在外地打工认识怀孕生下一女孩后丢下孩子和孩子父亲一去不复还并且她们也没有证式办理结婚证,数十年孩子母亲一直下落不明,孩子在六岁时,孩子的父亲又不幸去世,至今为止孩子的父亲已经去世8年多了,在孩子父亲去世后的这8年里孩子一直有叔叔婶婶扶养,孩子的亲生母亲至今为止没有任何联系,像这样的情况能不能办理孤儿救助?或者是低保救助?

2020-01-27 07:05:10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婚姻法上并没有同居生的孩子这一称谓,婚姻法把子女分为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所谓非婚生子女,是指男女双方在不具备合法婚姻关系时所生的子女。现实中,非婚生子女常常被称为私生子,这是一种轻蔑的称谓,似乎私生子就是低人一等的。
    实际上,按照婚姻法的规定,不管是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都是平等的。不能说男女没有结婚,非婚生子女就不是父母的孩子,非婚生子女与父母之间的血缘关系是任何人都无法否定和分割的。
    因此,同居生的孩子的法律地位与婚生子女是相同的。同居生的孩子享有被父母抚养的权利、继承的权利以及其他婚生子女所享有的一切权利。
  •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这一法条明确规定了即使是非婚生子女也拥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在中国这样的制度之下,户口是一个人生存发展的基本,上户口的权利是一种基本权利。
    因此非婚生子女也可以上户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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