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向a咨询员申请借款2000元,结果我得到的是1320,还款期限是5天,今天还没到期他们就打电话到晚上10点多。 我今天中午和他们说话他们都没告诉我。 他们是我还给2000人打电话,我想问问现在该怎么办

2020-01-27 07:53: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司法解释,借款人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出借人可以从收到借款人在借条上所写之日的次日计算诉讼时效,一般诉讼时效是两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

    1994年3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鲁高法〔1992〕70号请示收悉。
    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的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
    据你院报告称,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方立即付款。
    需方收货后因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
    此复
    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1条规定:“公民之间的借贷,双方对返还期限有约定的,一般应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出借人随时可以请求返还,借方应当根据出借人的请求及时返还;暂时无力返还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分期返还。
  • 借款人配偶要承担还款义务,这是《婚姻法》的规定。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有彼此承担责任和义务的权利和义务,一方有继承另一方财产的权利,同时又有为对方承担责任的义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维持婚姻家庭共同生活或者为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与夫妻共同债务对应的是个人债务。婚姻法语境下的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婚前债务或者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
    可见,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以该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是否使夫妻共同受益或者存在夫妻共同受益的可能作为基本的判断原则。
  • 对于借款合同者主债务的诉讼时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对于当事人间约定了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诉点应为该还款之日;未约定还款日期的,从权利人可行使权利之时起算,但从借款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再予以保护。
    在分期偿还的借款,则每一笔有明确履行期限的还款在到期之日即单独起算该笔借款的诉讼时效。至于主债务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以及延长皆适用《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

    关于诉讼时效期间起算点的确认标准,我国立法采用了“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说”,体现在法律条文中即为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但是,对如何理解 “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说”,理论界与实务界分歧却很大。对于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的问题,即属其一。对此,有观点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由于借贷双方事先并没有约定归还借款的时间,所以诉讼时效应从借款的第二天开始计算,因为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权利人从第二天起即可随时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若债权人在借款的次日起,在法律规定的两年诉讼时效期间内未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债务人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的,法院就应驳回债权人的诉讼请求。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