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丈夫用脚踢得到我,丢物品打我,那样算家庭暴力吗?

2020-01-27 09:07: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冷暴力”和“经济控制”目前并没有被我国法律列入家暴范畴。虽然如此,但是我国《反家庭暴力法》附则第二条明确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所以,如果丈夫(妻子)经常谩骂、恐吓妻子(丈夫),给妻子(丈夫)造成自卑、恐惧、焦虑、抑郁等心理、精神方面的伤害,也算作是家庭暴力
  • 家庭暴力的预防

    第六条 国家开展家庭美德宣传教育,普及反家庭暴力知识,增强公民反家庭暴力意识。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在各自工作范围内,组织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应当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

    学校、幼儿园应当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教育。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妇女联合会应当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纳入业务培训和统计工作。

    医疗机构应当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的诊疗记录。
  • 因实施家庭暴力而起诉离婚的,一般法院都会准予离婚。起诉离婚需要提交以下材料:身份证复印件两份(一份给被告,一份法院留存);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起诉书。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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