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先有个孩子。如果我有结婚证,我能有一个独生子女证吗?

2020-01-27 10:53:2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办理材料
    1、内地居民: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香港居民: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2)香港居民身份证;
    (3)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当事人无配偶声明或者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下同)。
    3、澳门居民: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2)澳门居民身份证;
    (3)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4、台湾居民: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2)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
    (3)经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5、出国人员、华侨: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6、外国人: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除以上证件、证明材料外,当事人须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 怎么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可以在本市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依法登记结婚;
    2、本市户籍;
    3、夫妻双方依法生育1个子女,没有违法生育;
    4、夫妻女方未满49周岁。
    离婚、丧偶和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终止妊娠,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也可以在本市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二、需提交的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独生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及复印件;
    3、申请人1寸近照两张;
    4、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意见;
    5、婚育情况书面声明。
    三、办理流程:
    1、夫妻双方共同向相应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领;
    2、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书面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按规定不属本机关受理范围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将受理行政机关明确告知申请人。
    (3)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且符合法定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4)发现申请人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①申请人为非本市户籍的;
    ②申请人已经提出再生育子女申请的;
    ③申请人已经再生育子女的;
    ④申请人违法生育的;
    ⑤申请人中女方已满49周岁的;离婚或丧偶未再婚者,本人年龄已满49周岁的;
    ⑥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的;
    ⑦不符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其他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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