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的儿媳妇正在起诉离婚,但是我的岳母已经在我家住了将近十年了,我能要求赔偿吗?

离婚
2020-01-27 12:00: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夫妻双方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由双方共同承担,个人债务个人承担。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注: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存在很大的片面性,现在司法实践中有部分法院已经不再适用该项规定。
  • 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
    (一)第二十八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具体到重婚导致的离婚损害赔偿,法院会综合以下因素:
    1、重婚的方式(姘居只是对婚姻关系的不忠,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则是对家庭传统、善良风俗的挑战,与他人登记结婚则是对国家机器的直接宣战);
    2、重婚后果(比如与他人生育子女、将家庭财产全部赠与他人、造成配偶精神疾病);
    3、重婚一方的经济能力;
    4、受诉法院的经济发展水平等。
  • 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被告可在同意离婚的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在离婚后一审内另行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