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第一次离婚前,他向父母借了70万元。离婚后,这个女人走出了房子。两人再婚后,男方要求女方一起偿还70万元债务。

离婚
2020-01-27 12:06:0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夫妻一方婚前所欠个人债务,是其与债权人之间因特定法律事实而形成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它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产生之前与债权人这种特定主体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债权相对性的原理,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在债务人结婚后向其配偶主张权利。但是,如果一方婚前所
    欠债务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具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且婚前所欠债务中的资金、财物已转化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或已成为婚后夫妻共同的物质生活条件的,婚前一方所欠的个人债务即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但债权人对此应当承担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   父母欠债没有偿还能力,子女是没有法定义务代替偿还债务的,除非是子女自愿承担。
      如果是父母死亡,子女作为继承人继承完毕父母遗产,这样就需要子女承担遗产价值以内债务的清偿责任。
      《继承法》:
      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第三十四条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既然规定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由夫妻两方共同偿还,也就包含了夫妻两方中的任何一方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共同债务)的义务,在此不能将共同偿还仅仅理解为夫妻两方等份偿还。
    共同偿还就设定了偿还共同债务是夫妻两方的共同责任。夫妻共同债务是一种特定的多数人之债,由于夫妻特定的相互关系,决定了其任何一方对外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共同债务)的义务。
    一方全部清偿了债务(共同债务),在其两方内部,其就取得了向负有连带义务的对方要求偿付其所应承担的份额的权利。
  • 通常情况下,下列各情形离婚中一方会净身出户:
    第一:婚内出轨,出轨一方自愿放弃财产分割
    看起来,婚内出轨的现象在农村比较少见,可是,在一些经济相对发达的农村地区,婚内出轨的现象也是比较常见的。依照现在的婚姻法,如果一方在婚内出轨,是不能要求其净身出户的,法律上也没有净身出户的说法。但是,如果出轨一方自愿放弃财产分割,那就和净身出户没什么两样了。
    第二:重婚
    什么情况下会被判定为重婚呢?
    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
    2、事实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或关系)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事实上已构成重婚。大家都知道,我国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制,重婚的人将面临比较严重的刑事处罚,净身出户都是小事儿。
    第三:暴力虐待
    不可否认,大部分的家庭都是比较和谐的,但是,有些家庭往往会发生“战争”,甚至暴力虐待自己的媳妇儿和孩子。在法律上,对家暴的处罚是比较严厉的,只要被施暴者能够提供相关的证据能够证明自己被暴力虐待,那么法院在判决的时候就有可能会重罚男方,而男方也就要面临净身出户的风险。
    第四:私自转移财产
    依照现有的婚姻法,夫妻婚后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如果其中一方有明确的转移、转卖、毁坏和隐藏财产的行为,净身出户是避免不掉的,还要承受相关法律的制裁。所以,对于夫妻婚后的财产,切记是不可私自转移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