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岳母一年前去世了,我岳父想找一个已故的妻子来登记结婚,但是我丈夫和我住的房子是我岳父的名字,已故的妻子???财产分割权

2020-01-27 12:07:2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2、法律依据: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2)《婚姻法》(2001修正)第十九条 【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 1,要看房子是在婚前还是婚后买的,婚前买的,就是一方个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的。若是婚前一方买的,但婚前或婚后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则是双方的共同财产。
    2,若是婚后买的,即使是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
    3 但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买的,若一起还贷款了,婚后共同还贷款部分及增值部分,应平分。
  • 涉外婚姻中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涉外婚姻中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涉外婚姻中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 中国公民同外籍人士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有关规定。  申请婚姻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外籍华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1)中国公民应持有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和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外国人、外籍华人须持有本人护照或身份国籍证明(件);我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件》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或临时来华入境、居留证件;及经本国外交部(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证明;在华连续居留六个月以上的,可由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婚姻状况证明(当事人宣誓证明无效),如果离过婚,还须持有有效离婚证书正本,丧偶的,还须持有死亡认证本。  男女双方还须提交登记机关指定的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及本人照片。只要符合我国《婚姻法》及有关规定的,均会获准登记,并发给结婚证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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