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婚前同居,举行了婚宴,没办结婚证,拥有小孩,如今小孩归我养,小孩7周岁以上了,问一下,赡养费能够要吗

2020-01-27 13:30:1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婚姻法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 领结婚证后再买房,离婚后如何分割房产?
    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
    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 我国婚姻法是登记才有效,也就是只有登记后才是夫妻关系,受婚姻法保护。至于同居期间的财产问题,与夫妻共同财产不同。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是平均分割的,也就是原则上一人一半。
    而基于同居关系,财产问题则是各拿各的,谁的收入归谁所有,没有共同财产一说。家产等实物,由谁出资购买就属于谁。
    孩子属于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也就是你们的关系不影响孩子的权利。
    仍然可以要求另一方给与抚养费。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主要参考父母双方的经济实力以及孩子的年龄,有利于孩子成长的一方会获得抚养权,如果孩子太小,如在哺乳期或者低于10岁,一般是会判给母亲抚养。
  • 未婚同居,并生育了一个小孩,已经年满十九周岁,现在当事人依法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追讨孩子的抚养费,法院是不会支持的。

    抚养费的主要功能是为了维持未成年子女的基本生活,维护未成年子女的基本生存权,从而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当子女成年时,抚养费用已丧失功能,不具有保护利益。
    从抚养费立法目的及其功能来看,子女未成年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未承担的抚养费用,同样因其子女成年丧失保护价值应不予保护。即子女成年后,不能对其未成年期间父母应承担的抚养费用进行追偿。

    建议当事人撤诉,以抚养孩子造成债务,向法院起诉。

    法律链接:《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法院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1条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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