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要制作房地产证明书,住房合同名字写着我和丈夫两个人的名字。 现在他有事不能在现场一起处理,处理公证委托书需要本人去吗,可以代理委托书吗?

公证
2020-01-27 14:59:1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委托书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见:民法通则第六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第六十六条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
    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 一、办理委托公证,应提交以下的证件和材料:  
    1.公民个人办委托书公证的,应提交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法人委托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办理委托合同公证的,在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资格证明的同时,还应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资格证明;  
    2.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委托他人办理卖房事宜,委托人应提交该房屋的所有权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继承权公证的,应提交有关继承权的证明);  
    3.转委托人申办转委托公证时,应提交有转委托权的证明;  
    4.委托书草本或委托合同草本。  
    二、办理委托公证应注意的问题:  
    1.办理委托公证,应向委托人住所地或委托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办理。  
    2.无行为能力人不能实施委托行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委托行为,须经其监护人同意方为有效。  
    3.委托是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法律行为,因此必须由委托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如有特殊情况(如行走不变、患重病等)可向公证处提出申请,由公证处选派公证员到其住所地办理公证。  
    4.委托行为必须是委托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委托内容应真实、合法。  
    5.委托书是委托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只有在受托人表示接受委托时才能生效。  
    6.转委托人要有转委托权,转委托的权限和期限不得超过原委托权限和期限。  
    三、委托书应具备以下内容:  
    1.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在住址);  
    2.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关系;  
    3.委托的原因;  
    4.委托的权限(委托权限要明确、具体);  
    5.委托期限;  
    6.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  
    7.其他应明确的内容。  
    四、委托合同除包括委托书的内容外,一般还应有有无报酬和解除委托合同的时间等内容。
  • 你好!公证手续,必须是委托人及受托人双方共同持身份证件到公证处,现场签署委托书办理公证手续,如果委托人没有身份证件,不可能可以办理委托手续的,如果委托人持他人身份证件冒充前往公证处,而确实是两人十分相像,公证处人员确实无法分辨,那么公证员也会以身份证件上的人名为准,而不会以委托人“李某”的名字为准,难道两人不但相貌一样,名字也一样。
    受托人“张某”与“李某”有生意往来,虽是“普通朋友”,但至少名字不会弄错,因此,你所述的情况基本不会发生。真实的情况是怎样的,当事人“张某”、“李某”最清楚,如果两者恶意串通,则两者均需承担责任,公证处存在故意或者疏忽过错也同样会被处罚,甚至作为被告。
    以上意见供参考。
  • 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订立委托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或者书面形式,让人代写,但是,法律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的,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合同法》第四百零五条规定“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
    ”委托合同也可以是无偿的,《合同法》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论是有偿的还是无偿的委托合同,必须是符合委托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即必须符合“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这一形式和内容,否则,不成其为委托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