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买卖合同中双方违约过错相抵原则:《合同法》之所以未规定双方违约实行
过失相抵原则,主要考虑到双方违约情况的复杂性,加之过失相抵与双方违约在适用方面存在三大区别
第
一、过失相抵适用于法律规定所发生的
损害赔偿领域,而双方违约适用于债务不履行领域;
第
二、过失相抵是互负损害赔偿责任时的责任抵销,而双方违约的责任承担并不限于赔偿损失,还包括实际履行、强行补正及支付
违约金等其他责任方式,不同责任方式之间有时并不能抵销;
第
三、在过失相抵场合,双方过错是导致受害一方损害的共同原因,而在双方违约场合,双方各自违约通常是致对方损害的单独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