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提起诉讼非婚生子赡养费,不清楚另一方收益该怎么办

2020-01-27 19:23:4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应准备、提供以下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   
    (一)要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起诉状三份,给法院两份,自己留一份;   
    (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复印件给法院两份,自己留一份;   
    (三)原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交给法院;   
    (四)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交给法院;   
    (五)孩子的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复印件给法院两份,自己留一份;   
    (六)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符合《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离婚必备条件的证据材料三份,给法院两份,自己一份;   
    (七)其他主张自己诉讼请求成立的证据材料三份,给法院两份,自己一份
  • 由于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法律地位平等,所以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的确定方法与婚生子女抚养权的确定方法是一样的。具体来说,主要通过以下两种方法来解决非婚生子女抚养权怎么确定的问题:  
    (一)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归谁?父母可以协商确定  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属于民事问题,因此当事人有权协商解决。对此,《婚姻法》也有规定说,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这就是说,对于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非婚生子女抚养权怎么确定这样的问题,最好的办法就是父母协商解决。但如果父母对非婚生子女的归属难以达成协议,发生了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纠纷的话,那就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了。  
    (二)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归谁?法院按照“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原则确定  当父母无法就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达成协议时,唯一的办法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具体的审判中,会依据非婚生子女的年龄以及“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原则来确定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的归属。  
    1.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归谁?两周岁以下一般由女方取得抚养权。  对于两周岁以下的非婚生子女,考虑到其尚处于哺乳期或者更需要母亲的照顾,所以两周岁以下的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一般归属于母亲。当然,这也不是绝对的,如果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也可以判决孩子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4)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2.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归谁?两周岁以上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  对于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非婚生子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取得抚养权的,则法院会严格地按照“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确定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下列情节可以作为法院优先考虑的因素: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3.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归谁?对于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非婚生子女,应当考虑其本人的意见。
  • 根据《婚姻法》第25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可见,孩子虽然是非婚所生,但是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样的权利,父母对非婚生子女同样负有抚养义务。  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一)案件受理费

    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申请费

    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5%交纳;

    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1%交纳。

    (三)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九条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按照不服原判决部分的再审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