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是未成年??也没参加伙伴的打架斗殴仅仅一同回家了为何麽办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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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成年人打架致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
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2,未成年人在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打架致他人损害的
(1)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由学校承担责任,但如果学校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2)如果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满10周岁,不满18周岁)的,如果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承担责任
3、具体的人身
损害赔偿,依照上述规定确定责任后再进行相应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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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两种可能,即涉嫌犯
故意伤害罪或
寻衅滋事罪。 17岁已经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但未成年人犯罪会得到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打断手臂一般情况下会构成轻伤(是否构成轻伤以鉴定为准)。构成轻伤,就符合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条件。如果是寻衅滋事,造成轻伤后果也属于构成该罪的情节恶劣的条件,也可能涉嫌犯寻衅滋事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刑法修正案
(八)第四十二条(修改全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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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进行赔偿。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标准进行赔偿:??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如果双方协商解决不了,受害方可以到法院起诉,年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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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