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还在施工工地干活儿,右手无名指尾端骨裂企业需给如何赔偿

2020-01-27 23:57: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 劳动者在工地上骨折,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上班的,用人单位是需要为劳动者的人身安全负保障义务的。如果劳动者受到意外伤害的,需要进行工伤认定,确定是工伤的,用人单位需要负责。
    劳动者在工地上骨折,经认定为工伤的,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主要部分,包括工伤医疗待遇、伤残待遇、工亡待遇。
  • 您好,根据您叙述的情况,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该认定为工伤。因此,您的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由于您和单位之间没有劳动合同,在向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时需要提供证据证明您和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由于单位没有为您缴纳保险,对于认定为工伤后的赔偿全部由单位支付,包括住院期间的医疗费、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构成伤残的还有残疾赔偿金。
    如果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