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北京四环路骑摩托车时,与一名骑车人逆向相撞。这是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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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行出现交通事故的,逆行车辆负全责。
根据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以下十六种情形通常将被确定为全部责任:
追尾碰撞前车的;
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
倒车、溜后发生交通事故的;
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的;
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驶出或在环行路口内行驶的车辆的;
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者隔离实线发生事故的;
逆向行驶的;
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超越前方正常掉头、左转弯、超车的车辆时发生碰刮的;
冲红灯发生交通事故的;
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发生交通事故的;
碰撞依法可以暂停、停放的车辆的;
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的;
机动车进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的;
单方发生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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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的责任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来划分的,是根据双方当事人对发生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程度来确定。交警的责任划分结论将会是下列五种责任情形之一,即一方负“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
则承担不同的责任,承担的赔偿责任的比例也会不一样,因为赔偿责任是以承担的事故责任为主要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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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产生的赔偿: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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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