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私人餐厅工作十天,老板不让我去怎么办?

2020-01-28 04:00:19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不辞而别有风险

    如果职工自离,不按照法律的要求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司法实践中会被视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永远不要说走就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