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一些工资被扣掉了,说是在年底支付的,但最后没有支付。我怎样才能取回它,我应该通过什么程序?

消费者维权
2020-01-28 08:49: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克扣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
    (1)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
  • 劳动者要有安全防范的意思,在劳动就业中搜集在公司工作过的相关证据,劳动合同,工作文件,工作照,工作记录等等将来可当作证据使用,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公司工作没满一年的,可以要求每个月的支付双倍工资的赔偿。

      首先可通过协商的方式进行,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及加班费等费用,简单来说就是直接找老板要工资,可以协商支付工资的方式、时间、金额等。

      协商不成的,可先到劳监大队或者中队去提交证据,因为劳动局不会第一时间受理,要先到劳监大队去进行投诉,让劳监大队到公司去进行调解,让公司知道拖欠的严重性,如果调解成功,工资就可以追讨回来,如果调解不成功,只能进行下一步。

      其次是仲裁,工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可以在仲裁申诉时效内提起劳动仲裁,劳动者可以到劳动合同履行地或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去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工资。

      接着是诉讼的手段,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起诉到法院,由法院判决(一审后,一方不服的可以上诉)。法院判决后还不支付的,可申请强制执行,在仲裁或者判决生效后,单位拒绝履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请求申请支付令。

      也可用过行政手段,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劳动部门有权责令单位支付工资并加付赔偿金,甚至给予处罚。
  •   如果公司扣留员工工资,员工可以收集以下能证明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1)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  2)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4)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5)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  6)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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