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大学生大三实习,厂方来时说上五休二,到厂后一直上班,每天工作12小时,法定假日也不休息地加班,学校说这个实习必须结束,实习课结束,说毕业证书没有发行,怎么办,谢谢

2020-01-28 10:06:3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您好。实习生还属于在校学生,实习阶段不可能与实习单位形成劳动关系,更不可能签订劳动合同,因此,不存在离职问题,属于实习生离职。但是其离职可参考相关法律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离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处于试用期期内的员工如需离职,仅需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单位不得强留。因此,你已经提前一个月告知单位,可以离职。单位没有资格强制留你。由于没有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实习生与单位发生的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不能够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予以解决,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但也可以尝试着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请求干预并查处,看看是否有捷径可走。如有疑问,可与本所联系。
  • 你好!一天8小时,一星期40小时,超过部分都属于加班。工作日的加班费按平时工资的
    1.5倍计算,周六日的加班费按平时工资的2倍计算,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按平时工资的3倍计算。你们可搜集并保留平时加班的证据,在单位不给是通过法律途径救济。在一定情况下最好能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的规定,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享受三倍薪酬。那么,这个法规如果与用人单位的制度性规定发生矛盾该将如何处理呢?在餐饮等服务行业节假日加班已经成为惯例,有的单位会在节假日前后安排员工调休、补休,从而冲抵加班费,这样的做法是否合法呢?  法定假日加班仅补休违规单位被罚一万五  假期前后,加班费问题往往成为劳动者向相关部门咨询和投诉的集中期。
    2010年6月底,朝阳区劳动监察大队接到北京某餐饮公司10名员工投诉,称该单位在2010年2月到6月包括端午节等法定节假日期间未按照法定节假日工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所以要求该公司按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针对公司是否应该支付员工加班工资问题上,该餐饮公司认为餐饮行业具有特殊性,节假日都要营业,甚至要延长营业,虽然法定节假日员工没有休息,但公司节后安排了员工补休,因此不应该支付员工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
      特殊行业加班费照付企业拒付可申请仲裁  相关人员介绍,本案的焦点在于法定休假节日加班,能否通过日后的补休来弥补,而不支付加班工资。按照《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法定节假日是带薪休假,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
    公司安排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应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日工资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报酬,而不能以安排补休来替代。因此即使补休,员工仍可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  监察人员提醒,特殊行业并不是拒付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的理由,如果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就该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而不能用补休来代替,职工如果遭遇用人单位拒付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的情况可以到仲裁部门进行申诉。
  • 我国《劳动法》规定,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第九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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