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夫妻长期分居能成为离婚的原因吗?

离婚
2020-01-28 10:11: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定离婚理由:
    1、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2、“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一个抽象的标准,为了便于理解和操作,《婚姻法》列举了感情破裂的几种情形,为司法实践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提供了较为具体的标准或依据: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注意,此处的赌博、吸毒等行为并非一般的程度,而是要形成屡教不改的恶习,这严重挫伤了对方对婚姻生活的合理期待。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符合上述几种情形的,不应当因当事人有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
  • 抚养权方面,要按照那一方的抚养对孩子成长有利原则,法院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夫妻双方的工作收入及道德方面及孩子是否一直由一方父母在抚养等因素来判断。2岁以下的小孩一般判给母亲抚养,10以上的孩子,要听取孩子的意见. 若有两个孩,原则上是一人抚养一个小孩的没有扶养孩子一方应支付抚养费,抚养费一般是一方收入的20-30%。
    抚养费包括生活费 、教育费、医疗费等 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若一方现在经济条件较差,法院会让另一方适当帮助。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若协商不成只能起诉。
  •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首先一定要强调必须是因感情不合分居,如果是因为双方异地工作或者其他原因都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其次,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导致的结果也不是自动离婚,还是要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方式才能达成离婚的结果。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只是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一个证明。
    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被法院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准予离婚。如果不存在法定感情破裂的情形的,又没有其他突出矛盾,存在和好可能性的,法院会考虑劝解双方或者判决不予离婚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