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轻微交通事故,事故责任书上我全责,然后住院由保险公司出。现在他跟我要俩个月一万二的误工费合理吗

2020-01-28 10:35:4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以不当得利起诉;
    2、伤者住院3个星期后,院方建议伤者可以出院,你方不同意。对方遂继续住院近4个月给予你方造成的损失和对方强制院方开具出院后休息2个月的给予你造成的损失的证据
    3、可以;
    4、保险公司不能作为共同原告起诉,但你赔偿的费用在交强险范围内应由保险公司支付。
    5、胜诉后,你垫付的诉讼费应规败诉方出。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7条第1款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第20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则是工伤。

    具体可以先申请工伤认定,应在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去做。工伤认定后再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赔偿。根据当地标准和实际应赔: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一次性伤残补助。
    辞职或解除合同的,还要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要等伤情稳定后就可以做工伤级别鉴定。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期间的工资应按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发放。
  • 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依法作出的,作为证据是有效的。但民事诉讼时效已过,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  
    1.《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八条第二款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第七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审理、审查道路交通事故案件,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有关证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调卷公函之日起三日内,或者按照其时限要求,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调查材料正本移送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  
    3.《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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