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地产已经出售、转让、再转让,但买方拒绝付款。如果我想取消转让合同,有时间限制吗?有时间限制吗?房地产已经出售、转让、再转让,但买方拒绝付款。如果我想取消转让合同,有时间限制吗?

2020-01-28 11:40:1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房屋过户分为继承过户,转让过户,二手房过户以及商品房过户
    继承过户
    流程
    一、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 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 撤销委托只要委托人单方意思表示就行,撤销委托的通知送到受托人就自然生效了。
    如果这个委托是处理某个专门事项的,也可以同时把撤销委托的通知送达相关方,比如在法院委托人处理案子,撤销委托时通知法院的法官就行了。
    不是必须双方共同签字。委托合同的双方都具有任意解除权,你向对方做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即可,说明合同与某月某日被解除,双方签字盖章,然后收回授权委托书或者注明该授权委托书无效。
  • 土地使用权人与受让方订立合同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起诉前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决定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将该划拨土地使用权直接划拨给受让方使用的,土地使用权人与受让方订立的合同可以按照补偿性质的合同处理。
  • 房屋转让过户步骤  
    一、办理程序:  
    1、由经纪公司中介成交的应当在经纪公司通过网上签约系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自行成交的持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要件到政务大厅总咨询台录入买卖合同。  
    2、持买卖合同及其他要件到税务窗口申报缴税,领取纳税通知书。  
    3、专项维修资金窗口(48号—52号窗口)领取缴款通知单或缴存证明。  
    4、持必收要件在二手房买卖过户领号处领取号单,待叫号后到受理窗口(53号—68号窗口)交件申请办理,受理完毕后,领取信息告知单。  
    5、按信息告知单预约的时间到缴费通知单领取窗口(57号—58号窗口)领取缴费通知单后到缴费窗口(
    85、
    88、
    91、
    92、95号窗口)缴费。  
    6、缴完费后,在二手房买卖过户领号处领取号单,待叫号后到生成登记簿窗口生成登记簿后,凭领证申请单到领证窗口(27号窗口)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7、交易手续费:住宅:按建筑面积收取每平方米6元,买卖双方各半;非住宅:按成交价或指导价的
    0.7%收取,买卖双方各半。  
    8、时间:7个工作日。  
    二、需提供材料  
    1、买方:本人到场,带上有效身份证件、购房合同。如房屋属涉外转让的需进行国家安全事项审查。  
    2、卖方:相关权利人带上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件到场。例如:属夫妻共有的,夫妻二人到场,带上房屋所有权证、结婚证(或其它夫妻关系证明)和有效身份证件。  
    3、出售共有房产时,共有人同时到场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和共有人保持证。  
    4、已出租房屋需出售时,卖方除带上上述证件外,承租人不愿购买的,还需带上承租人放弃购买的书面文件。  
    5、买方本人或卖方夫妻二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场办理过户手续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但买卖双方不能委托同一个人办理。受托人持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证处“该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印章)、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手续前来办理。委托书必须经过公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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