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债务纠纷起诉很多月了为什么不开庭审理

2020-01-28 11:59: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因债权债务纠纷起诉至法院时,应提供与债务案件有关的证据为:
    (一)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收据、借贷合同等,或者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两个以上证人证明,或者其他证据线索。
    (二)担保书原件,或者负连带责任人的基本情况,以及他们现实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的证据。
    (三)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及价款数额等到情况的证明。
    (四)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其他违反民事合同行为,以及债务人现实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的证据。
    (五)要求追回的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存放地点的证据等。
  • 公司债务纠纷起诉可以申请破产还债:
      《民事诉讼法》第199条规定:“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还债”。
      同时第204条规定:“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三)破产还债
  • 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12]21号《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已经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案件起诉至人民法院后,需要继续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决定继续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应当重新办理手续,期限重新计算;继续使用保证金保证的,不再收取保证金。
      人民法院不得对被告人重复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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