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父亲72岁了,因为一场车祸而身患9级残疾。补偿标准是什么?

2020-01-28 12:22:5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
    (2005)民他字第25号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罗金会等五人与云南昭通交通运输集团公司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所涉及理解及使用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决定,答复如下: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激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当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收入(人均消费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本案中,受害人唐顺虽然为农村户口,但是在城市经商、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均为城市,有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2006年4月3日
    一、证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证据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条)。 可以提供的证据主要有:
    1、暂住证或者居住证,以及当地管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等;
    2、街道、居委会、小区出具的证明等;
    3、房屋权属证书;
    4、房屋出租人出具的证人证言,房屋租赁合同书,房租缴费收据等;
    5、各种缴费证明,如取暖费、电费、水费、卫生费、物业费等等的缴费凭证;
    6、其他如受害人同事、朋友的证人证言等;
    二、证明主要收入来源地在城镇的证据 可以提供的证据主要有:
    1、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单,考勤记录,职工花名册,押金收据等;
    2、向工商、税务等行政管理机关缴纳管理费的凭据;
    3、工作单位的负责人、同事的证人证言;
    4、交纳“四金”的凭证和管理机关的档案记录等。 需要说明的是,在城市经商、居住的农村户口的受害人,应当同时提交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的证据,二者不能或缺。
  • 交通事故:
    1、建议将肇事车辆的车主、司机和车辆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一起起诉到法院;
    2、根据交警做出的责任认定、法医做出的伤残鉴定结论进行索赔;
    3、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4、赔偿比例依据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
    5、对方是机动车的,只要你方不是全责,保险公司就会在交强险范围内优先承担赔偿责任,超出部分按照事故责任认定的比例来承担;
    6、具体的赔偿标准建议委托律师代理并计算相关的赔偿金额。
  • 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注:由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不同,同等伤残的职工所能享受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也不一样。  广东: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一)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十级计发4个月。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十级计发1个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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