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家买了那份农业保险。我来自四川,生病住院了。我能回家报销吗?你在出院总结上没有盖章就拿到了吗?

2020-01-28 14:07:0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工伤医疗费的报销问题  
    1、工伤医疗费报销问题  职工在工伤认定后,其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凭工伤认定结论、出院小结复印件(包括:出入院日期、入院主诉、现病史、检查、诊断、治疗、手术经过、治疗后转归情况、出院注意事项。加盖就诊医院章)、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包括:药物、检查、治疗、手术、化验等每项的名称、用量、次数,单价,每项总价)、有效报销单据(有财政部门监制章或税务部门监制章和就诊医院收费专用章),由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一部)申请报销。  
    2、个人医药费用报销的问题  工伤职工报销个人医药费用的范围:已备案的驻外人员、异地定居工伤人员在自己选择备案的协议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的费用;经批准转到协议医疗机构以外就医的费用;工伤职工国内探亲或在外地旧伤复发治疗(只能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费用;因公出差期间因工伤所致的急诊、急救的费用。  报销个人医药费用须报送下列资料:转诊转院审批手续,参保单位的探亲、出差证明或相关医院的证明,出院小结(包括:出入院日期、入院主诉、现病史、检查、诊断、治疗、手术经过、治疗后转归情况、出院注意事项。加盖就诊医院章)、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包括:药物、检查、治疗、手术、化验等每项的名称、用量、次数,单价,每项总价)、有效报销单据(有财政部门监制章或税务部门监制章和就诊医院收费专用章),由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一部)申请报销。
  • 关于不认定工伤医疗费农保能报销吗的问题,有以下回答:不是工伤,则不能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但若是有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且不存在《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的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情形,则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即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报销。
    法律依据:《社保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现在没有农保,已经和城居保合并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主要区别为:

    1、缴费制度不一样,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月缴费,按照职工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年缴费,根据规定的数额缴费。

    2、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属于强制性缴费,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属于自愿缴费。

    3、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城乡居民达到法定年龄,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不称为退休。
    4,、计算养老金办法不一样,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是根据缴费年限,缴费基数,个人账户以及社会平均工资计算,计算办法比较复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根据缴费总额+政府补贴+基础养老金计算。
    计算办法比较简单。

    5、领取养老金的年龄不一样,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男60,女工50,女干部55周岁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不论男女,都是60周岁领取。

    6、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死亡后,发给丧葬费,有供养亲属的,发给一次性抚恤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死亡,没有供养亲属的抚恤金。
    个别省市规定有丧葬费,国家没有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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