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按照《担保法》规定,担保合同生效后,担保物的风险损失由谁承担?

2020-01-28 14:13:3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信托行为的有效要件信托行为只有有效才能使信托成立,从我国的信托法来看,信托行为的有效条件有以下几项:
    1、信托目的合法设立信托,必须有合法的信托目的。委托人实施信托行为都有一定的目的,只有在其目的不违反法律规定时,信托行为才有效。
    2、确定合法的信托财产设立信托,必须有确定的信托财产,并且该信托财产必须是委托人合法的所有的财产(包括合法的财产权利)。
    3、行为的要式性设立信托,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包括信托合同、遗嘱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书面文件等。采取信托合同形式设立信托的,信托合同签订时,信托成立。采取其他书面形式设立信托的,受托人承诺信托时,信托成立。
  • 导致对外担保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  
    (一)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  
    (二)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的;  
    (三)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  
    (四)无权经营外汇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无外汇收入的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法人提供外汇担保的;  
    (五)主合同变更或者债权人将对外担保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未经担保人同意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质押合同,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基于主债务合同就质物担保事项达成的书面担保合同。质押合同与抵押合同有相似之处,关键是担保期限内担保物谁占有。质押合同是质权人(通常是债权人)与出质人(既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签订的担保性质的合同。
      出质人将一定的财物(通常是动产、有价证券等)交质权人占有,向质权人设定质押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质权人可以依法以处分质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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