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亲戚进公司,我向他提供了经济保证。 他挪用公司货款五万元,如果他负刑事责任,我需要承担经济责任吗?

2020-01-28 14:33:2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 《公司法解释二》第22条: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

    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 担保,是指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为保障其债权实现的,要求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合同。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
    1.根据法律规定,担保有五种方式,即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2.需要注意的是:
    2.1当事人在为合法的债权提供担保时,只能提供以上这五种担保,而不能创设新的担保形式。
    2.2五种担保形式所产生的法律效果有以下区别:
    2.
    2.1保证产生的权利为债权,不具有优先受偿性;
    2.
    2.2定金产生的权利也是债权,同样不具有优先受偿性;
    2.
    2.3抵押、留置、质押取得的是担保物权,对担保物及其变现所得的价款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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