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生病,医生说得打七天针,再做检查,如果没有治好就得住院进一步治疗,公司不给病假不说,事假请了一天,第二天由于在打针,没有及时到公司,公司领导今天说,你得把今天医生说,注意休息的书面材料拿来,否则也是没假的,旷工算,,而且明天还得继续上班,本来我也没想多请的,只是公司态度实在是让人不知道如何,我第一天请假时,领导说请不了,公司规定事假提前两周,病假提前一天或者两天说,我没有去,勉强请了一天事假,公司说病假必须三甲医院的病历,我有病历,但不是三甲医院的,就必须上班,我说那辞职好吧,公司给的结果是,因为辞职后,必须在公司呆一月,那现在不来是否以后都不来,如果是,那就矿离,没有工资,是否合理,或者如何维权

2018-09-08 18:40: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伤有停工留薪期,期限一般以医疗治疗和医疗机构建议休息的时间计算。具体期限依据受伤情形和《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停工留薪期期间,由用人单位按原工资待遇支付工资。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工伤医疗期

    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制度。工伤医疗期的时间由指定的治疗医院提出意见,经企业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在工伤医疗期内,企业将按规定支付职工的医疗费用和工伤津贴。
    在工伤医疗期内,企业不能解除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对于使用的劳务人员,则不能终止劳务合同。

    《企业职工工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30年以上的为30个月。

    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伤请病假的相关内容。由上文可知,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病假工资可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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