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资询一下我根我的老婆,同居生活十多年了沒有结婚证书购车给她,她就闹离异,这钱能要回家吗?

其它
2020-01-28 14:40:5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我国想法法律解释,对没结婚同居犯法吗解答如下:
    1、未婚同居关系是指男女两性公开同居,但不符合事实婚姻构成要件的两性结合。
    2、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如果在1994年2月1日以前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照事实婚姻处理。
    3、不符合这一时间条件和法定结婚的实质要件的,则为同居关系。
    4、未婚同居不是法律禁止的违法行为。
    5、同居关系可以补办登记转化为合法婚姻。
    6、属于应当补办而未去补办或者因没有达到法定结婚条件不能办理结婚登记登记手续的,应按照同居关系处理。
    7、未婚同居关系的当事人起诉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8、只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才受理。
    9、未婚同居关系是指男女两性公开同居,但不符合事实婚姻构成要件的两性结合。
    10、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 如果在1994年2月1日以前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照事实婚姻处理。
    11、不符合这一时间条件和法定结婚的实质要件的,则为同居关系。
    12、未婚同居不是法律禁止的违法行为。
    13、同居关系可以补办登记转化为合法婚姻。
    14、属于应当补办而未去补办或者因没有达到法定结婚条件不能办理结婚登记登记手续的,应按照同居关系处理。
    15、未婚同居关系的当事人起诉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16、只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才受理。
  • 你好,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应准备、提供以下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   
    (一)要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起诉状三份,给法院两份,自己留一份;   
    (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复印件给法院两份,自己留一份;   
    (三)原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交给法院;   
    (四)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交给法院;   
    (五)孩子的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复印件给法院两份,自己留一份;   
    (六)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符合《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离婚必备条件的证据材料三份,给法院两份,自己一份;   
    (七)其他主张自己诉讼请求成立的证据材料三份,给法院两份,自己一份
  • 你好,离婚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一是双方经过协商就孩子的抚养、财产的分割、债权债务的处理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书面离婚协议后,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以及前述离婚协议书,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并领取离婚证。另一种是协商不成或者任何一方都不愿意协商,坚持离婚的一方可持诉状、结婚证、本人身份证、未成年孩子的户口或者出生医学证明以及其他诸如可以证明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房产证、车辆登记证书等证据起诉到居住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离婚。
    法院将对夫妻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以及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进行法庭调查,予以综合分析,以认定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并根据查明的相关事实依法进行判决。
    既然对方不同意离婚,如果你依然坚持离婚,就只能向法院起诉离婚了。不过需要提醒的是:如果是第一次起诉离婚,而另一方又坚持不离,一般情况下法院是判决不准离婚的,目的是再留给双方一个机会,希望通过双方特别是不同意离婚的一方的努力表现以及沟通能使夫妻关系有所改善,使婚姻能继续维持下去。
    如果一方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的六个月期限届满仍然坚持离婚,可再次起诉,届时法院基本上就判决离婚了。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1.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前,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起诉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
    1.婚姻法第32条第3款第1项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另一方可以据此提出离婚。
    2.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3.人民法院在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案件时,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应按照婚姻法、民法通则、《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民事制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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