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南京市有一套商住楼,夫妇已离异很多年,承租人是老婆,结婚后购买,老公是关键还贷人,房屋是小两室,我想问一下夫妇能单独立户吗?别的无房地产。感谢!

2020-01-28 14:47:4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果是婚后父母出资购买,则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果是夫妻一方或双方购买,其性质均为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平分。
  • 对于离婚后儿女的抚养权,应先由双方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原则上,儿女的抚养权应由有抚养能力且有利于孩子成长一方抚养。建议应先取得男方无抚养能力及有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恶习的相关证据,如知情者的证言或无工作及无生活来源的证据。
    以防发生纠纷之后无法取证。
  • 看实际出资情况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是最高院对现行婚姻法的有效补充。解释指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
  • 住宅70年产权到期后可以办理续期手续,需要在房屋产权到期的前一年提交续期申请,经过政府审核可以继续使用的,需要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让金重新获得房屋土地的使用年限,新续期的土地使用年限是30年。
    住宅70年产权到期后除了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房使用土地的,一般都是准许继续使用土地的,需要的是土地使用的业主联名提交继续使用的申请。
    联名申请继续使用没有得到批准的,政府在房子产权到期之后,会无偿的收回房屋的使用土地,但是对土地上的建筑物会按照一定的补偿办法进行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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