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取保侯审属限定人身自由权的强制执行措施吗?

其它
2020-01-28 15:04:3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刑事诉讼中的取保候审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有以下情况的可以适用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执行。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时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 限制人身自由二十四小时的,已涉嫌非法拘禁罪,及时报警处理。对于不合法的借条,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刑事案件对被采取取保候审的人限制要求如下:   第六十九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amp;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首先必须确定的是您与对方是否存在经济纠纷,以确定对方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侵犯财产类的犯罪无论是抢劫罪还是绑架罪都必须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如果您与对方确实存在债权债务纠纷,对于非法拘禁索取债务的,一般认定为非法拘禁。
    但是非法拘禁的立案标准为限制人身自由八小时,如果达不到这个标准的,不会作为刑事案件处理,可能作为治安案件,进行一定的处罚。如果您与对方不存在债务纠纷的,对方的行为可能构成抢劫罪,如果您有证据证明案件事实发生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