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交通事故被撞,骨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

2020-01-28 15:16: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通事故后认定为工伤,可以获得双重赔偿,但是双重赔偿并不是两类赔偿相加,如何赔偿,法律没有统一规定,而要看当地的规定,很多地方是差额赔偿,就是说先按交通事故赔偿处理,赔偿金额低于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其差额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有的地方是伤者得到肇事方赔偿后,工伤赔偿要做一些扣除,如医疗等费用。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 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分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货物运输保险,机动车辆保险三类。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公民可以向保险人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时,受害人可以依此保险合同向保险人要求赔偿。意外伤害保险是以人身为保险标的。交通事故伤害保险是旅客伤害保险的另一种形态,目的是为了对在交通事故中遭受伤害的被保险人提供保障,主要是指被保险人因与行驶中的交通工具发生碰撞或因交通工具自身发生火灾、爆炸等所蒙受的意外事故伤害情况下,由保险人支付保险金。  货物运输保险  货物运输保险是指以运输过程中的货物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属于有形财产保险的一种。  货物运输保险的标的比较广泛,一般说来只要是适于运输工具装载的物资都可以作’为货物运输保险的标的,包括一切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但依照我国的法律和法规规定下列物资不能作为货物运输保险标的:  
    1、国家禁止运输或限制运输的物品;  
    2、托运人没有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或部颁标准包装,或者没有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进行包装的货物;  
    3、无法鉴定其价值的物品。根据《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的规定,保险金额按货价或货价加运杂费计算。  机动车辆保险  机动车辆保险是指以机动车的车身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它是我国交通运输工具保险中最为普遍的险种之一。  《机动车保险条款》将机动车辆保险分为两种: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从性质上讲,车辆损失险属于典型的交通工具保险,而第三者责任险属于责任保险,二者有较大区别。  
    1、车辆损失险:是指保险车辆因碰撞、倾覆、火灾、爆炸、外界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行驶中平行坠落、雷击、暴风、暴雨等自然灾害致车辆损坏,保险公司(保险人)按规定给予赔偿。机动车辆为保险标的,必须有交通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并经检验合格。机动车辆险的投保人,必须是对机动车辆具有保险利益的人。通常是指机动车辆的所有人、承包人、租用人以及代管人等。  
    2、第三者责任险:是指投保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毁损,被保险人依法应对第三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由保险人承担的保险。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标的,与车辆损失险不同,它以被保险人依法应对第三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作为保险标的。所以,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属于无形财产保险。
  • 交通事故后,走保险的程序如下:
    1. 报案
    (1)出险后,客户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
    (2)内勤接报案后,要求客户将出险情况立即填写《业务出险登记表》(电话、传真等报案由内勤代填);
    (3)内勤根据客户提供的保险凭证或保险单号立即查阅保单副本并抄单以及复印保单、保单副本和附表。
    查阅保费收费情况并由财务人员在保费收据(业务及统计联)复印件上确认签章(特约付款须附上协议书或约定);
    (4)确认保险标的在保险有效期限内或出险前特约交费,要求客户填写《出险立案查询表》,予以立案(如电话、传真等报案,由检验人员负责要求客户填写),并按报案顺序编写立案号;
    (5)发放索赔单证。
    经立案后向被保险人发放有关索赔单证,并告知索赔手续和方法(电话、传真等报案,由检验人员负责);
    (6)通知检验人员,报告损失情况及出险地点。
    以上工作在半个工作日内完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