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一起械斗案件,现在已经取保候审,主犯是高三在校生成年了,我未成年,主犯赔了对方钱,也取保候审了。对方一个轻伤两个轻微伤!当时主犯打电话给我说认识我,说有人要打他叫我叫几个人去看看,也没和我讲清楚具体情况。然后我就抱着好奇心想认识下,就去看了看,我就按照他的话叫了几个人,然后他让我带了家伙,我当时带家伙也不是为了打架,就是防身以防万一!然后我就到那了,到那以后我和我叫的几个人说,别人不打我们,我们别去惹事,别人打我们了,我们在还手!然后我这边有个人就主动去招惹他们,然后起了口角,然后我给他拉回来了,然后对方那个人拿了钢管,我感觉有危险了,我才把我的甩棍拿了出来,也没打,然后我这边那个起口角争执的就抢了我的帅棍,看两帮打起来了,他也上去打了!最后就散了。我有自首情节,然后未成年,初犯偶犯,取保候审了,主犯是在校学生,初犯 但是因为他们两边起口角才要打的!两方都有错,然后上次我这镇里司法局叫我和我爸去,说什么法院让调查的情况,还写了承诺法院判处缓刑,本人自愿回户籍地!然后还去了检察院,我答应了简易程序,量刑书上说是一年四到两年三可适用缓刑!请问缓刑几率有多大,我认罪悔罪,开始的时候就把案

刑事辩护
2018-09-08 18:51:5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中学生一般都未满十六周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限制行政责任能力人或无行政责任能力人,不予行政处罚或执行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一、取保候审的条件: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如果当事人殴打他人致轻伤,只要不是情节严重的雇凶伤人或多次殴打他人,受害人又同意和解,是完全符合取保条件的。
    三、此案中,取保与当事人其他案底无关。
    四、如达成和解并履行,可以撤案转治安处罚,如达不成和解,则需要移送起诉判刑。

  • 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4)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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