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人们在承揽社团体荒山期内自身开发设计了多亩地,农村土地确权的那时候都早已办理托运土地确权了。如今土地征收,社团体不认可人们土地确权证,村团体不付款征地赔偿款,说成归属于纠纷案件农田,我想问一下人们这一如今应当如何解决?
土地纠纷
2020-01-28 20:06:4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1、
离婚
房产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离婚
拆迁补偿
如何分割? 离婚房产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的,根据
拆迁政策
的规定,拆迁补偿款是给予房屋的所有权人,也就是房屋的主人(非居住人)。此时,由于房屋只属于夫妻一方,则拆迁补偿款只能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财产分割时不参与分割。因此,此种情况下,离婚拆迁补偿款不进行分割。
2、离婚房产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
,拆迁补偿款离婚怎么分配? 离婚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夫妻共同拥有房子的产权,
房屋拆迁补偿
款是对夫妻的共同补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拆迁补偿款在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配。当然,一般情况下是平均分配,在分配时需要同其他共同财产一样参照照顾无过错方、女方、抚养子女一方的原则,对拆迁补偿款进行分配。
3、离婚拆迁补偿如何分割的例外情况
公租房拆迁补偿以及补偿款分配问题,
一、哪些人有权分割拆迁补偿款
1、户口限制: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住处的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并且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2、因
结婚
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 具有住处的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便居住未满一年,也视为同住人。但其在该处取得拆迁补偿款后,一般无权再主张其他公租房拆迁补偿款的份额。
3、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满五年的 无住处的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满五年有权分割。
第四十二条 国家建设
征用
土地,用地单位除支付土地补偿费外,还应支付安置补助费。
(一)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平均每人
占有
耕地的数量计算。
(二)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二至三倍。
(三)每亩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倍。 特殊情况需要提高安置补助费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每亩被征用土地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额,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十倍。
(四)征用没有收益的土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拆迁补偿的方式有两种,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货币补偿作为主要方式。
新《拆迁法补偿条例》规定了拆迁货币补偿标准确定的基本原则——等价有偿,采取的办法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的办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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