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朋友应他朋友的邀请去广州打工,主要是生产食用油,我朋友工作九天后,工作的地方因冒别人的牌被查了,所有员工都被抓到派出所去了,有一个大老板逃跑了。但我朋友已经被拘留六个多月了,家属也不能见到,至今一点消息都没有。仍是以拘留的名义被拘留在广州市的看守所!请问咋办?

刑事辩护
2018-09-08 20:06:1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企业倒闭,老板逃跑会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俗称恶意欠薪罪),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在看守所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必须经过批准后才能会见家属。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
    《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 老板跑了,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投诉到劳动局监察大队,由监察大队出面协调;协调不成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劳动者到法院起诉单位,要求破产清算。公司的破产将在法院受理,员工的债务是第一顺序的赔偿对象。

    工资需要按月发放,隔月发放就违法,下个月发放合法。《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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