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一起交通事故的肇事人醉酒逃逸,被判36万元。自一年多前以来,他一分钱也没付。我该怎么办?法院的裁决合法吗

2020-01-29 05:09: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依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机动车驾驶人呼气、血液酒精含量阀值》20毫克至80毫克酒精含量每百毫升血液,属于酒后驾驶80毫克酒精含量以上每百毫升血液,属于醉酒驾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致1人死亡或者重伤3人,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综上,经交警对机动车驾驶人进行呼气或血液检测后,20至80毫克酒精每百毫升血液属于酒后驾驶。80毫克酒精含量每百毫升血液以上,属于醉酒驾驶。
    无论是酒后驾驶还是醉酒驾驶都是违反交通运输法规的过错行为,此种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警方在对现场进行勘察,会充分考虑机动车驾驶人这一过错情形,但是同时还会考虑死者是否存在过错,综合全案进行责任划分若,交警最终判定机动车驾驶人承担事故的主要或全部责任,在未肇事逃逸或因逃逸致使死者丧失宝贵的抢救机会而不幸死亡,按照刑法133条追究刑责量刑原则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酒驾出现交通事故时,交强险一般会先赔偿受害人。而商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则不给予理赔。如果购买的是商业险,是否赔偿则按照保险公司是否将免责条款以合理的方式告知投保人来决定的。
    “严格来讲,交强险也是不给予赔付的,但法院在案例审判中,一般会要求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理赔,之后保险公司再向肇事者追偿。”《交强险条例》存在的意义在于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够获得及时有效的救济,具有社会公益意义。
    因此,若是被保险人投保了交强险,受到人身伤亡时却得不到赔偿,交强险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而如果是商业险,保险公司已经以合理的方式告知了投保人,投保人出现免责条款中的情况时,保险公司一般是不给理赔的。
    但若保险公司没有以合理的方式告知投保人,并经投保人确认,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就会失效。
  • 酒驾致人死亡构成交通肇事罪,应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具体量刑根据死亡人数和具体情节确定,但最高处七年有期徒刑。赔偿的话应按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计算,包括丧葬费(6个月的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死亡赔偿金(不满60周岁,20年的人均可支配收入)、被扶养人生活费(未成年人计算至成年人,18-60周岁计算20年)、精神损害抚慰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