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怀孕7个月,单位要求我休息,只给我基本工资或提前3个月休产假。这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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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业企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
最低工资规定》等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
2、建筑业企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3、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对劳务分包企业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
4、如果工程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
连带责任。
5、如果工程总承包企业将工程依法发包、分包给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则不用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
6、法律依据:《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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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产假是否有工资?休产假期间的工资怎么算呢?按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
婚假、丧假、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
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按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因此,女职工产假期间,单位应当按照其提供正常劳动情况下的工资标准发放产假工资。 生二胎可以休产假吗? 休产假还能休年假吗? 休产假期间可以获得公司提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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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付中涉及劳动者工资分为“原工资”和“本人工资”,各指不同。
工伤赔偿中的原工资,适用于停工留薪期,按《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原工资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结论为最终结论。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工伤保险条例》未定义,各地规定大致有两种计算方法:一是指加班费之外的工资;二是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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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