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这不是业主租的房子,我可以提前终止合同吗?要求退还押金。租期为六个月。

2020-01-29 09:21: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我国的违约金制度是一种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的制度。在本质上,合同当事人在多数场合里约定的违约金是对受害方的损失进行填补。因此,非违约方向违约方主张的违约金并不是可期待利益,而只是待弥补的损失。
    当然,按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当事人的申请予以适当减少。
  • 提前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
    我国《合同法》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委托合同是基于双方的信任为条件,如果一方失信或委托方不再需要受托方办理委托事宜,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
    法律虽然赋予委托人和受托人享有任意解除权,但是在委托合同有效的情况下,仍以委托合同的约定为处理原则,即以双方在委托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的享有和履行为认定是否存在违约及承担相应的责任。
    你公司提前解除合同如果符合合同约定,或者有理由不再需要咨询公司办理委托事项,依法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不构成违约。但解除合同如果不是咨询公司的过错,你公司则应依照合同约定赔偿相应损失。
    相反,如果你公司解除合同违反委托合同的约定,依法仍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 如果承租人未依约合同履行的期限提前解除租赁合同退租的情况下,属于违约;
    押金是否可以退还以及应该怎么退则要看租赁合同中对违约责任是怎么约定的,如果约定了违约不退押金的情况下,房东有权不退回押金;
    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责任,则押金应当退还;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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