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5 .在12家公司工作,试冈在试冈前4天签署了保密合同,试冈在第4天向公司以外的人发送了财务数据,但他没有泄露,不是业界的竞争对手,也没有造成任何损失。 但保密协议泄露公司资料,公司赔偿20万,赔偿是否可行?

其它
2020-01-29 11:06:5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1.保密协议的形式:双方签定保密协议的合同条款。
    2.明确保密协议的主体:保密的事项、内容、人员。
    3.保密协议约定期限:约定清楚保密协议的期限。
    4.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如何使用商业秘密、涉及商业秘密的职务成果的归属、文件保存与销毁方式等内容。
    5.谨慎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竞业限制条款有可选择性,如果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就需要明确约定期限和义务、经济补偿标准等等。
    6.确定纠纷管辖机构:约定中需要说明确定纠纷管辖机构,管辖机构要有唯一性,不能既约定选择仲裁机构又约定选择法院。
  • 用人单位对于员工的保密要求既可以约定在保密协议中,也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中。因此用人单位可以与某些员工个别的签订保密协议,也可以与所有的员工签订含有保密条款的劳动合同。一般来说保密协议的内容总是经保密条款的内容更为详尽。  国家科委《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企事业单位可以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与本单位的科技人员、行政管理人员、以及因业务上可能知悉技术秘密的人员或业务相关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企业可与因业务往来需要知悉技术秘密的业务相关人员或企业技术秘密法受让人签订保密协议。  一般来说,与企业签订保密合同的员工包括:  
    1.高级研究开发人员、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他们或者掌握着企业的核心技术,或者担任企业的主要管理工作,掌握着企业的重要经营信息,他们是签订保密协议的主要对象。  
    2.一般技术支持人员和关键岗位的技术工人;他们虽然不是最主要的人员,但是也有可能接触到企业的核心技术,也有必要与他们签订保密协议。  
    3.市场计划、销售人员;他们是经营决策的实施者,了解企业的营销计划、客户名单,因此企业也会与他们签订保密协议。  
    4.财会人员、秘书人员、保安人员等。他们都有可能由于岗位的原因了解到企业的商业秘密,如果不与他们签订保密协议,他们很可能有意或无意的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
  • 关于竞争协议,涉及的问题较多,例如并非所有的限制竞争协议都一定对竞争和社会进步产生危害  有些限制竞争协议本身虽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市场竞争,但对于避免市场的过度竞争,减少资源浪费,促进社会整体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共利益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相比较而言利大于弊。如经营者为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质量,增加经济效益而共同研究开发商品、开拓市场;企业为提高技术标准,促进生产经营,而联合进行专业化协作生产;在经济特别困难时期,商品的市场价格低于平均生产成本,导致该行业的企业难以继续维持或生产过剩,为了有计划适应需求而对产量、销量、设备或价格进行统一协调等。
      因此,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对限制竞争协议应当辩证地看待,既要看到其对市场机制可能产生的破坏作用,也要看到有些限制竞争协议对社会整体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积极作用,在原则上予以否定的情况下,允许某些限制竞争协议发生作用。
    究竟对限制竞争协议应如何区分其合理与否,怎样把握合法与违法的原则界限,是一个有待进一步探讨的重要问题,这也将是中国反垄断立法中的难点之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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