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决已经到期,判决尚未生效,担保人正在上诉期间等待审判。这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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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条件
1、正面条件 ①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②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
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 ③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④需要逮捕但又
证据不足的被拘留人; ⑤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处理完毕,但又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 ⑥持有有效出境证件,不需要逮捕但又可能逃避侦查的。
2、不能适用取保候审的情形 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侯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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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后还是犯罪嫌疑人,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还是审判。能否判缓刑还要根据案情。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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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期间以及上诉的审理期间,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办理取保候审,不用过于担心上诉期间能取保候审吗这种问题。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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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法里面规定的最轻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一般适用于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或者生病、怀孕等特殊情况,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届满后就要变更强制措施或者审查起诉,一般被取保候审的人会判处矫情的刑罚,如拘役或者管制,严重点不过有期徒刑缓刑,缓刑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了,所以就不存在计算刑期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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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