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国有企业的员工,因被判缓期执行2年,被公司直接解除了劳动关系。 我想商量一下是否应该那样做

2020-01-29 12:18: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伤除一次性失业补助金由单位在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其他补偿是由劳动局补偿的,与是否解除劳动关系无关。工伤期间单位必须发停工留薪工资的,标准同工伤前的上班工资。
  • 《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员工可以就劳动纠纷申请劳动仲裁。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一年内均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这是最长的时限,不用担心。如果公司通知你办理离职手续,一定要有书面通知。
    这其实相当于辞退,如果没有其他原因证明单位是合法辞退的话,那么就属于违法辞退,单位需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你可以另外立案申请经济补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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