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孩子出了交通事故,已经住院一个多月了。现在医院要求办理出院和再入院手续。这对未来的索赔有影响吗?

2020-01-29 12:32:0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不要慌张。如有人员伤亡,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及时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并抢救伤员。遇有受害人伤势严重,周围人员又没有很好的抢救技能,不要随意搬动,应拨打120请专业人士抢救,防止伤者存在脊柱损伤、骨折等因错误治疗造成加重损伤。
    在报警救人的同时,还应给自己车辆的保险公司打电话,启动保险理赔程序。
  • 事故,交通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

    自行撤离现场,然后在填写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内容的协议书或者文字记录,共同签名;自行协商赔偿数额及赔偿方式。如果经协商未达成协议就立即报警。

    (一)如果达成协议不履行: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实行赔偿后,持协议书向保险公司索赔。
  • 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
    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 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部分受害人及其家属出于某些原因,例如生怕事故对方不赔钱而让自己住院的钱是自己出了等等情况,由此在交通事故致伤的病情还没痊愈时就执意选择出院。广东律师事务所提醒这样的朋友,这样在伤情还未痊愈却提早出院的情况,其实是拿自己的健康做牺牲,是对自己的生命健康的不负责。当然,广东()律师事务所也明白这些交通事故伤者为何早早出院的苦衷,其实这些受害人就是怕对方不赔而让自己承担了更多的住院费用。针对这样的情况,广东()律师事务所友情提醒,不少交通事故通过交通事故专业律师代理是可以实现权益更大化的,有时就只要安安心心住院就可以由律师全程代理来索赔交通事故赔偿金。交通事故索赔,交通事故赔偿往往都要以证据为依据,无论是事故责任还是事故赔偿,拥有有利证据的一方在事故处理中会享有优势。对于交通事故导致人员伤害住院治疗的,治疗出院时,受害人需保存一定的证据,以便进行出院后的索赔工作。之所以强调出院需要索取和保管相关证据,是为了更好的进行之后的事故索赔工作。住院治疗的相关资料是受害人索赔的重要证据,伤者出院时需要复印并保存,包括:
    1、交通事故受害人入院记录;(可以用以计算住院伙食补贴等费用时间等)
    2、出院记录;(计算住院期间的营养费等)
    3、医院的出院小结;(出院小结是对伤者出院时病情的一个总体说明,并可能附加医嘱等内容,可用以计算出院后的休息时间,计算误工费)
    4、病历本;(伤者的治疗情况,辅助计算医疗费等费用)
    5、疾病诊断治疗书;(辅助鉴定伤残等级等)
    6、电子资料,如X光片、CT透视片及其报告单等。(辅助计算精神损害赔偿以及伤残证明)
    7、医疗费凭证、住院费凭证。(用以计算治疗费、住院费等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