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合伙开办的工厂里,一方撤回了资本,并已经签署了股份撤回协议。只有一份退股协议。协议前的债务提取方是否有任何连带责任

2020-01-29 15:11: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关于退股变现的问题,你可以参考以下内容: 首先,法律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你丈夫撤资要求违法了公司法的规定,不应当支持。 其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你丈夫可以通过对内或者协商对外转让股权的方式退出公司。 再次,如果公司的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的,持有公司表决权5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本案可能不会发生这一情况。
    如果未发生公司章程约定的解散事由,对方股东无权请求法院解散公司。另外,据分析,他们不能通过请求公司收购股权的方式实现撤资。 最后,股东违法撤资退股的对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害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1、“合伙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应”:只要以上协议内容是全体合伙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胁迫或欺诈等情形、合伙协议上有全体合伙人共同签字并注明了时间的,就是有效协议。
    2、合伙协议有效,只是证明合伙协议有法律效力、对全体合伙人有约束力,但不等于有强制执行力,有强制执行力的文书应是生效的法院或行政机关做出的可强制执行的文书。
  • 委托代理中存在的连带责任:  
    1、本人与代理人的连带责任  《民法通则》第6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民法通则》第67条规定: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2、代理人与第三人的连带责任  《民法通则》66条规定: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