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分期手机没有按时还款,今天打电话说我金融诈骗会不会坐牢。

2018-09-08 22:38:5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l、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年12月16日)的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金融诈骗罪包括8个小的罪行,如下:
    (1)集资诈骗罪:使用诈骗的方式集资,要求是有非法占有的犯罪目的。其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吴英案)。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有死刑
    (2)贷款诈骗罪:具体非法占有的目的,诈骗的对象特定:银行或金融机构,骗的是贷款。客体是国家正常的贷款管理秩序和金融机构对所借出资金的所有权。
    犯罪主体仅限于自然人。
    (3)票据诈骗罪: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犯罪客体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4)金融凭证诈骗罪: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金融凭证进行诈骗。
    犯罪客体是国家正常的金融凭证管理秩序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5)信用证诈骗罪: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犯罪客体国家正常的信用证管理秩序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6)信用卡诈骗罪: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犯罪主体是自然人。
    (7)有价证券诈骗罪:非法占有为目的,使有伪造、变造的有价证券进行诈骗。
    犯罪主体是自然人。
    (8)保险诈骗罪:故意虚构保险标的,或是对已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夸大损失程度,或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或故意制造保险事故,进行保险诈骗活动。
    是故意犯罪,并且犯罪主体是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诈骗不足4000元的,为罚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为管制刑;5000元的,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管制、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诈骗4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诈骗2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重处情形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处10%:
    (一)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三)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四)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六)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诈骗被行政处罚的;
    (九)诈骗作案10次以上的。

    【缓刑适用限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未退赃或退赔的;
    (二)未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的;
    (三)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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