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分期付款买车。然后贷款公司说银行卡号码错了,不能扣款。然后它说它会要求我签一份新合同。我能签这个吗?我以前的合同呢?你会被骗吗

2020-01-29 16:30: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但双方不得在合同中约定,买受人尚未支付到期货款金额低于总价五分之一,出卖人有权要求支付全部价款或解除合同的条款。
  • 解除分期付款合同是指停止合同的履行,出卖人收回买卖标的物,并将买受人原支付价款扣除一定的费用后返还买受人,从而使双方的财产恢复到合同未订立时的状况。解除合同不影响当事人违约责任的承担,同时从公平原则出发,买受人应承担在合同解除之前因使用标的物而需支付的费用。
      如买卖双方订立分期付款购房合同,房屋总价金为40万元,首付10万元,其余30万元分3年付清,每季度付款。在合同履行1年半后,买受人到期未付款总和达到10万元,超过总价金的五分之一。
    此时,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在3个月内付清全部价款,包括到期未付款10万元和未到期的应付款15万元,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房屋同时按同期市场价格收取在合同解除前买受人使用房屋的租金作为房屋使用费。
    此外,因合同的解除给出卖人造成损失的,如房屋价格下调,给出卖人造成价差损失,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赔偿损失。

  • (1)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2)从上述条款可以得出,原告可以就已经逾期的部分向法院申请执行。因还款期限过长,超过两年,建议发现逾期的及时申请执行。
    (3)担保人是有担保期限,这需要具体看你们约定的担保期限是否到期,如果担保期限已经到期,且超过诉讼时效了,则无法再追究担保人的责任。如果还在担保期限内,可以在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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